企业事故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后,取保后审后,公司的案子还没有结束,员工能离职吗?

2024-05-18 19:21

1. 企业事故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后,取保后审后,公司的案子还没有结束,员工能离职吗?

如果是单位犯罪,找你们的话,侦查机关可以要求你们作为证人作证,单位犯罪不可能追究你们员工的责任。按照你上述的说法,公安机关可能是怀疑是你们故意破坏下水管道,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与公司无关,所以也就无权要求向公司赔偿。如果确定你们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以以以此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事故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后,取保后审后,公司的案子还没有结束,员工能离职吗?

2. 金融公司已经立案,法人没有抓捕归案,公司员工被抓进了看守所,多久能出来?

被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能释放,要根据当事人涉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案件不大、并且员工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不恶劣,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作了笔录之后不久即可能释放。如果涉案的情节严重,则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释放,会被羁押到法院审理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侦查就撤销案件,被害人对撤销案件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侦查就撤销案件,被害人对撤销案件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审查。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侦查就撤销案件,被害人对撤销案件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4. 公司2018年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被吊销,现在移出来注销掉,法人还可以重新注册公司吗?谢谢

根据规定,当自然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不能作为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公司: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比如正在监所服役或者被逮捕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人
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6、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个人进入“黑名单”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像针对上述你的情况,自身名下有一家企业被吊销状态且在2018年办结注销,能否作为法定代表人需要看您个人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如果没的话,则可以注册新公司;若在“黑名单”名录下,则需要过3年后才能申请注册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人想了解自身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可以前往工商局提交身份证信息材料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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